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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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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委员建言:加大对再生资源行业补贴力度 加强废钢等管理立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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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垃圾分类,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、产业化,是实现绿色生活的必由之路,需要政府与公众同心协力、行政与法治多措并举。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,委员们带来多件与垃圾分类、资源循环再利用相关的提案和大会发言,建议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化轨道。

建言1 垃圾分类要有法制约束

全国政协委员、民盟江西省主委刘晓庄

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,涵盖前端分类、中端运输、末端处理等多个环节,一环失守,全盘沦陷。

建议开展垃圾分类的养成教育。当前我国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不强,而垃圾分类又是一项需要公众参与的“技术活儿”,必须由被动强制的行为转化为主动自觉的生活习惯。

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化轨道。对于垃圾分类,光靠自觉还不行,还得靠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。我国也应制定相关法律,将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有法可依、违法必究的法治化管理轨道,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,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分类处理新途径。

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硬件设施。当前,我国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建设没能跟上,从垃圾收集的前端到垃圾处理的末端,都基本缺乏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流向配套设施。

把垃圾分类当作产业经营。通过引入社会资本,建立良性的经济循环体系,以联合的方式将垃圾收集、分类,并分送不同工厂处置和资源化利用,使回收垃圾获得良好的资本回报率。

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全民活动。组织市民、村民开展清扫垃圾、垃圾分类活动,提升社区庭院的环境卫生,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。

建言2 公益组织牵头旧衣物捐赠

全国政协委员、民进江苏省委主委朱晓进

近年来,北京、上海等城市都设置了旧衣物回收箱,自愿投放、统一收集,使旧衣物成为针对贫困人口的捐赠品或工业厂家的原材料,避免旧衣物混入生活垃圾,实现了循环利用。但当前旧衣物回收箱的设置运行中暴露了很多问题:一是企业主导模式削弱回收公益性质。有些旧衣物甚至直接违规流向二手市场,影响了市民的参与热情。二是公益组织控制衣物流向能力不足。由于经费不足,很多公益组织将所有事务转包给企业。一些公益组织仓促与公司合作,不了解底细,结果市民捐赠旧衣物未被用于公益用途,成为企业牟利手段。三是政府没有形成明晰的管理意识。一方面经营没有放开,另一方面也没有直接监管的部门,政府方面无法掌握旧衣物回收数量、流向等数据。

建议公益组织作为牵头方,强化控制力,在运营中需对相关公司进行监管,并向捐献居民说明,做到财务透明。企业应成为操作者和受益者,加快建立和完善旧衣物回收加工体系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与行业标准,扶持一批旧衣资源再利用公司,运用财税杠杆,在资金、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。政府应明确对企业和公益组织的管理,工商部门应给予回收企业明确的经营范围,民政部门指导监督公益组织做好对衣物捐赠数目、流向的公开等工作。

建言3 加大再生资源行业补贴

全国政协委员、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李成玉

再生资源行业综合利用规划要与国家五年规划相衔接,进一步完善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制,加大基金补贴力度。

我国是资源消耗大国,加强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促进绿色发展、协调发展的关键途径。近几年,在一系列支持政策下,商务部连续开展三批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基地项目建设,试点城市整体回收率由40%提升到70%。但我国的资源回收利用率低,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小、散、乱的特点明显。2015年,十大品类废旧物资回收量、回收价值分别比上年下降3.7%、17.8%,从业人员减少300多万人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低,而享受财政补贴的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23%。

国务院应尽快制定行业整体发展规划,加强顶层设计,再生资源行业综合利用规划要与国家五年规划相衔接。同时还要继续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。

2010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停止增值税“先征后返”政策后,回收企业几乎再未享受优惠政策。建议结合国务院刚刚颁布的《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》,尽快在用地、税收、物流、科研等方面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,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。

此外,建议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。要打破层级和地区界限,推进资源整合,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。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创新力度,引进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,在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。

建言4 加强废钢等再生资源管理立法

全国政协委员,农工党中央常委、广东省主委,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马光瑜

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,但同时,因管理不当,再生资源非法拆解利用所造成的区域性环境污染触目惊心,也有一些流向非法从业者,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和环境污染问题。对此他认为,可借鉴日本的做法,通过立法使再生资源管理成为全社会的法定责任,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。

粤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总量逾3500万吨

马光瑜委员查阅了大量资料,作了一番调研,由于近期缺乏类似统计资料,他以2008年广东统计数字为例作说明:广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总量超过3500万吨,粗钢产量40%以上来源于废钢铁,再生橡胶总量占橡胶用量40%以上,再生塑料总量占全省塑料制品总产量约60%,废纸综合利用量占全省造纸工业总产量70%以上,铜、铝产量的80%以上来自于再生铜和再生铝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资源效益超过2280亿元。

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。马光瑜的调研显示,2008年广东全省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至少节省了能源3900万吨标煤,相当于全省能耗的18%;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81万吨,相当于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67%;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3万吨,相当于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2%。2008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环境效益达到137亿元。“由于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,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贡献只会增加,不会减少。”马光瑜对记者表示。

再生资源非法拆解利用造成环境污染

据了解,再生资源产业体系主要由再生资源回收(包括分拣、集运)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(包括拆解、加工和再制造)、再生产品流通等三方面。马光瑜委员发现,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缺乏法律规范。“再生资源产业涉及群众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,一旦管理不当,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和环境污染问题。”马光瑜说。

此外,由于缺乏准入门槛,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的作用又很弱,再生资源经营者在追逐利益时损害公共的行为不断发生。“例如将电子废物交售给无处理资质的拆解加工业者、参与非法购赃销赃活动、废品收购站引发火灾、违法销售报废机动车,等等。”马光瑜说,因再生资源非法拆解利用所造成的区域性环境污染触目惊心。

防止再生资源管理成为“绿色贸易壁垒”

马光瑜认为,从世界角度看,再生资源管理将日益成为贸易的基本原则,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间,则会成为绿色贸易壁垒。应这一发展趋势,发达国家纷纷开发有利于再生资源管理的技术,如果我国不尽快采取措施,技术制高点将被发达国家占领,不利于我国未来参与竞争。据了解,不少发达国家已经在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,促使这些国家的相关企业不断实施生态设计或开发新技术,以降低回收、拆解、再利用的成本。

马光瑜举了日本为例子:日本通过立法,使再生资源管理成为日本全社会的法定责任,各项专项法规涵盖了生产、生活的方方面面,包括废弃物处理、资源有效利用、容器包装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、家电回收等方面,这些法规不仅明确界定了公民和生产者的责任,而且也规定了政府的责任,使得再生资源管理成为全社会的约束性行为。他建议,可借鉴国家再生资源管理的做法,形成全社会遵循的生产、生活规范,促进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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